男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判刑 花式躲债终获刑

来源:中华国际 | 2026-04-15 00:00:00
男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判刑 花式躲债终获刑 关键词: 2026-04-15 11:21:19  上游新闻 明明有稳定收入来源,公司持续经营,张某却对法院生效判决置之不理,甚至将钱款转入他人账户企图逃避执行。近日,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,被执行人张某因各种“花式躲债”,最终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。张某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并实际控制C公司。2019年,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,法院判令A公司向B公司支付购车款、律师费及违约金共计130余万元,张某及其实际控制的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。然而,判决生效后,张某迟迟未履行义务。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,尽管A公司已宣告破产,但张某实际控制的C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直正常经营,每月均有稳定的收入。张某本人月均收入长期维持在8000元以上,最高时甚至过万。但他并未将经营所得用于履行判决义务,反而安排公司财务人员每月定期将款项转入女友董某的银行账户。仅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,财务人员谭某一人就向董某账户转账12.5万余元。由于张某长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,且未按法院要求如实申报财产,2021年7月,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。拘留期间,他仅东拼西凑向B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归还了2万元。后来,张某变本加厉,长期使用女友董某的银行卡作为收入来源的“接收站”,有时甚至让女友直接取现用于日常开销。在其被司法拘留后至2023年6月的近两年时间里,张某通过女友账户接收的款项仍达14万余元。面对检察机关的审查,张某辩称收到的钱并不多,主要用于房租、孩子上学、母亲看病等开销,还还了其他债权人,所以没上报法院。但检察机关查明,张某的母亲有养老金,女儿由张某和其母亲共同抚养,房租、水电费等实际由女友董某承担。张某所称的“家庭必要开支”与事实明显不符。承办检察官指出,法律明确规定,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具有优先履行效力。张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,本人收入水平远超同期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,完全具备履行能力。但他通过将公司利润转入他人账户、使用他人银行卡隐匿收入、拒不申报财产等手段恶意逃避执行,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日前,经巴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,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。 (责任编辑:zhangxiaohu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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